一、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正为“(二)新年,放假4天(阴历岁除、正月初一至初三)”,第四项修正为“(四)劳动节,放假2天(5月1日、2日)”。
二、添加一条,作为第七条:“整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可合理组织一致放假调休,结合执行带薪年度假等准则,实践构成较长假日。除单个特别景象外,法定节假日假日前后接连作业一般不超越6天。”
此外,对条文次序和单个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正。
本决议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。
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》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,从头发布。